乙方(中间服务商)易达国际物流(东莞)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将货件转交国际运输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国际运输商:本协议中指全世界范围内的DHL、FEDEX、UPS、TNT含属下各机构或成员
2.快件账号:指全球范围内国际运输商供给当地用户的账号,乙方以各种合作形式获得许可使用的
3.资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费率和账单包含国际运输商收取的资费和乙方代理服务费。
4.杂费:本协议中指货件在转运全过程中产生的除基本资费外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海关税项、监管机关费用或罚金、仓租费、偏远费、超长费、超重费、关税、关税预付手续费、更改地址费、申报超值费用、木箱费、退件运费、禁止堆叠特殊处理费、高风险地区附加费、限运目的地附加费、变更支付方式手续费、到付拒付手续费、周末派送手续费、住宅地址费用、安全附加费、不规则物品附加手续费、大型包裹附加费、可能的附加费等。
5.货件:本协议中指包含货件内容、随货或申报资料、外包装、收件人应具的收货资质。
二、总则
1.甲乙双方承诺自身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规范双方之间的代理运输服务关系,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对方的公司名称、产品标识、标记等从事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何活动(包括商业活动及非商业活动)。
3.乙方受甲方委托转交指定国际运输商,并负责反馈国际运输商货件运转过程产生的信息予甲方;乙方提供给甲方关于国际运输商的反馈结果形式如下:可能会隐去除邮件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的邮件截图;没有纸质文件和盖章。
4.甲乙双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拥有的国际运输商快件账号许可使用为本协议合作的条件;同意委托乙方转交国际运输商的货件原发件人资料和INVOICE发件方可能被更改。
5.甲方委托乙方转交指定国际运输商前,必须向其官方了解实时相关寄运要求和服务细则,由于国际跨境环境多变或时差等因素最终以乙方转交国际运输商后的认定和转运过程反馈的信息为准。
6.甲、乙方共同认定国际运输商的反馈结果为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7.甲方委托乙方向国际运输商获取的权益可能局限于乙方与快件账号方的约定和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报价包含条款的约定。
8.甲、乙双方同意和接受国际运输商在接收货件时有不对货件和随货资料做任何审查便发运的权利。
9.甲方含甲方客户(即货件相关人)身份不得未经乙方允许直接查核国际运输商
10.甲方与所委托乙方转交的货件及货件转运过程为利益关系,由于货件和货件转运过程产生的结果和所有费用都由货件利益关系者甲方承担,费用都以国际运输商反馈的为最终解释权,期限以发件日起一年内有效;甲方不得以弃件,销毁货件或其它理由拒付货件产生的款项。
11.甲方委托乙方转交货物到指定国际运输商前,必须详细阅读所选用报价的备注条款,当交货成功并确认运单后,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所使用报价相关条款的约束。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服务并配备适合的运输作业人员。
2.乙方收到甲方的包裹后,核对包裹数量、重量并确认。
3.在收到甲方的包裹后,乙方对甲方的包裹有保管的义务,需保持其完整性。
4.乙方将甲方所交寄的包裹完整、及时、安全地运输转交到国际甲方指定的国际运输商并跟进其运输过程的异常反馈给甲方,并与甲方商讨解决方案。如乙方对此异常情况隐瞒,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作并责令乙方继续给出异常包裹的处理方案直至异常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5.乙方有义务与责任,将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并积极协调处理。
6.乙方保证自身及其关联公司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客户信息利用在与甲方合作无关的任何事项。
7.出于安全或海关或其它监管机关的要求,乙方有权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货件进行开封查验并核对与申报是否一致;也有权对甲方的货件内容和随货或申报资料不做任何审查转交国际运输商。
8.乙方提供甲方指定国际运输商当前和过去使用经验的咨询参考,但不代表最终执行(如发运前没有偏远地区认定,在转运过程更新偏远地区认定,结果产生偏远附加费)以国际运输商反馈结果为最终认定。
9.由于过失方导致货件出现索赔行为的必须在发件日起30天内向乙方书面形式提出; 过失方为国际运输商时的索赔方案以国际运输商反馈的赔偿结果为准或限于该货件使用乙方报价条款的约定;过失方为乙方时的索赔方案为按当票货件的随货INVOICE货物内容申报价值但最高不超过100美金的赔付,作为对损失和损害的全部和最终解决方案,对发生的任何间接或直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乙方不再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托寄货件内容、随货或申报资料、外包装、收件人应具的收货资质等,符合国际运输商要求和收发件地国家及中转国家的海关或相关监管机关、协会、组织的要求,否则货件在运送前和运送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向乙方支付款项,延期按日按欠款金额的0.6%向乙方计付滞纳金。甲方不得以对账单内容有异议部分为由拖延其余无异议款项的按时支付。否则乙方有权向货件的相关者索要账款或向收件人索回已收货件,并扣压或冻结未发运和转运过程中货件的状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出货前应确认好包裹重量、渠道及运费金额,并以此为双方结算依据。
4.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大批量延误10天以上才转交至乙方指定国际运输商的,甲方有权按照50元/票考核乙方。
5.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将货物交寄乙方并在乙方系统确认运单信息的,视为同意乙方操作出货。在乙方将货件转交国际运输商前,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货件中止运转下一步,但必须在不影响其它广大社会客户货件时效和乙方在标准运作尽合理努力下可以实现的,并承担支付乙方合理的劳务费。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全流程信息的权利(除涉及乙方快件账号相关信息)。
7.货件运送全过程中产生的杂费包含但不限于海关税项、监管机关费用或罚金、仓租费、偏远费、超长费、超重费、关税、关税预付手续费、更改地址费、申报超值费用、木箱费、退件运费、禁止堆叠特殊处理费、高风险地区附加费、限运目的地附加费、变更支付方式手续费、到付拒付手续费、周末派送手续费、住宅地址费用、安全附加费、不规则物品附加手续费、大型包裹附加费、可能的附加费等;乙方可能无法提供到国际运输商的原版电子账单或账单截图,实际都为事实存在发生的杂费并可查核,在官网货件发件日起能查到记录时期内电话查核国际运输商收发件地机构,甲方明白及同意支付由货件事实产生的各情况杂费。
五、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获悉的,由信息披露方按照下述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操作流程、IT信息、管理诀窍、市场信息、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财务报告以及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二)一方应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另一方所披露给乙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先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业务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三)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仍具法律效。
六、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
(一)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而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2、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诉讼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二)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定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正文完)